濕法用三合一助劑
概 況:醚類與磺化鈉鹽類化合物的復配物
使用范圍:應用于濕法聚氨酯合成革生產中物理參數:
外 觀:淡褐色粘稠液體
有效成份:≥99.5%
PH 值:5.5-7.0(1%水溶液)
滲 透
力:100%-120%(35℃)標準值
特 征:1、本品可使BASE形成細密均勻的泡孔,用于超厚、高密度、高剝離等BASE生產。有極強的滲透力,潤濕、柔軟、乳化性能佳
2、本品加快凝固時間
3、可給予濕法BASE極佳的多孔結構
4、使濕法成品BASE更柔軟、豐滿
使用方法:
1、本品添加于濕法漿料中,紹興皮革廠,樹脂體系100份時添加0.5-1.5份,根據合成革品種的不同,具體用量由用戶掌握。
2、用前請小試,服裝皮革廠,以確認適用性及用法、用量。
貯 存:貯存于陰涼通風干燥處
包 裝:50kg/桶,籃球皮革廠,200kg/桶
① 按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產品規范》的規定組織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生產和檢驗;
② 建立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質量控制數據檔案,接受中國皮革協會不定期檢查;
③ 良好的產品銷售服務工作;
④
積極配合中國皮革協會作好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定期檢測、監督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單位是否按《真皮標志生態皮革實施細則》的要求使用和宣傳真皮標志生態皮革。
(5)具有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單位,應設專人負責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的保管、使用,專職人員應報中國皮革協會備案。專職人員受中國皮革協會委托負責監督本單位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的使用情況,確保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
(6)具有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單位,裝飾皮革廠,不得私自制作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也不得對外轉讓、出售、饋贈。
(7)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是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產品的憑證。
(8)配合并監督使用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皮革制品廠家如實反映制品中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使用情況,不得過分夸大或作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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